中国政府推新政,超20省市公积金现可用于首付
2月2日,南京市政府在《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》中提到,在促进合理住房需求释放方面,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。
具体看《公积金细则》,文件明确,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(下称“购房职工”)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,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;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,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。
这也意味着,南京市内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可在购买新房和二手房时,通过提取公积金减轻成本压力,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以此计算,市民可享受新规的周期在10个月左右。
——来自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报道